根據2023年8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二章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中的第二款,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辦理備案并接受抽查。那么,消防驗收的流程是什么樣的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之前的文章我們提到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驗收制度,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中,進行了詳細的說明:“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消防驗收制度只針對于特殊建設工程,而特殊建設工程是什么?什么又算是特殊建設工程,這個問題會在此后的文章中單獨開辟新的篇幅用來解答。
言歸正傳,建設單位在申請消防驗收之前,要從四個方面對于要進行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進行查驗,第一個,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第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第三,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第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只有當建設工程完成前面的四個要求時,建設單位才可以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申請驗收時,需要提交三種材料,其一是上文提到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其二是消防驗收申請表;其三是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驗收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會出具受理憑證,對于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會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在在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的十五日內,只要符合“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完備;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現場評定結論合格。”這四個條件時,會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而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則會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
以上就是關于消防驗收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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