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9年3月27日,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聯合下發《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正式由原消防救援機構劃轉至住建部門。以下經營場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等;公共娛樂場所:舞廳、卡拉OK 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建筑面積在300平米以上的,都首先需要通過第三方查驗機構對消防設施進行驗收后方可辦理消防許可證。
也就是說,在以上的經營場所在開業前需要辦理消防許可證的,不是直接去找消防部門;而是先找第三方消防查驗機構對經營場所進行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系統性驗收后。經過驗收合作出具相關的合格報告,經營單位才拿著查驗合格報告到住建申請辦理消防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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