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檢指的是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三條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第五十四條 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
簡單地說,就是對消防工作開展的檢查。
對消防部門來講,消防檢查分四類,一是對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檢查,這是消防行政審批的一個組成部分;二是對單位履行消防責任的抽查;三是受理舉報或投訴后的檢查;四是其他的檢查。
對單位來講,消防檢查有兩類:一是日常進行的叫每日防火巡查;二是每月開展的叫防火安全檢查。
消防安全檢查的形式不同,其內容就會不同。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可根據單位性質季節規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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