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物業承接查驗日期及單位
1、查驗時間: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2、移交單位:
接收單位:
三、準備工作
(一)人員安排
物業的承接查驗是一項技術難度高、專業性強、對日后的管理有較大影響的專業技術性工作。物業企業與建設單位組成查驗聯合組,各自確定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參加,同時邀請固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業主代表進行全程見證。
(二)計劃安排
(1)建設單位在承接查驗中提供移交物業詳細清單、建筑圖紙、相關單項或綜合驗收證明材料;
(2)物業承接查驗聯合組接到開發公司通知后開始進場對照清單逐一查驗。
(三)設備、工具準備
在物業承接查驗中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檢驗方法來查驗承接物業的質量情況,應根據具體情況提前準備好所需要的檢驗設備和工具。
(四)資料準備
在物業的承接查驗中,應做必要的查驗記錄,在正式開展承接查驗工作之前,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資料準備工作,制訂物業承接查驗交接清單和記錄表格。
四、承接查驗的內容
查驗的主要內容
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1、物業管理區域備案材料;
2、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的竣工圖,綠化平面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3、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包括機電設備出廠合格證、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安裝、調試報告和設備保修卡、保修協議等資料;
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5、《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相關使用說明文件;
6、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建設單位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資料的有關清單和承諾,雙方應當妥善保管,清單和承諾作為劃分管理責任的依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就下列資料進行重點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1)竣工驗收資料。包括物業管理區域建設工程規劃總平面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竣工驗收合格等資料。
(2)技術資料。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的供用合同(使用協議)、消防設施合格證、電梯準用證、電子監控系統合格文件、機電設備出廠合格證和保修卡、保修協議,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資料。
(3)《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相關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1)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墻、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2)共用設備:一般包括業主共有共用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3)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墻、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非經營性停車場(庫)、自行車棚、公益性文體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管理用房等。
建設單位應當移交專業經營單位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現場查驗和驗收的內容。
五、承接查驗的注意事項
(1)物業管理公司決策層要高度重視承接和驗收工作,充分發揮公司的整體資源優勢,保障新項目的承接和驗收得以順利進行。
(2)物業承接查驗的標準為國家及河南省頒布的《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等,物業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應準確掌握,并將其作為接管驗收的依據。
(3)在物業承接查驗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建設單位要限期進行完善整改,進行再次交接查驗直至驗收合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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